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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叫停反墮胎法,因為它違反了異教徒的宗教觀點
https://washingtonstand.com/news/judge-halts-prolife-law-because-it-violates-pagans-religious-views
本約翰遜
印第安納州一名法官裁定,一項保護幾乎所有兒童免於墮胎的法律無法生效,理由是它會侵犯非基督徒(包括異教徒)的宗教信仰。
馬里恩縣高等法院法官、民主黨人希瑟·韋爾奇(Heather
Welch)發布了一項針對印第安納州反墮胎法的禁令,稱其違反了印第安納州猶太人選擇權組織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表的五名匿名原告的觀點。法庭文件將客戶描述為異教徒、穆斯林和三個猶太人。(兩名猶太訴訟當事人是「彼此結婚…她們對猶太教的理解影響並影響著她們的生活。」)
「許多異教徒都認為,為了承認婦女的真誠信仰所要求的自主權,必須允許婦女獲得墮胎,」韋爾奇12月2日的意見指出。(其他自稱是異教徒的人反對墮胎。)因此,韋爾奇認為該法律違反了該州2015年由時任州長邁克·彭斯(R)簽署的《宗教自由恢復法案》。
美國人需要以聖經世界觀為基礎的新聞。
法律當局表示,韋爾奇的裁決沒有抓住該州墮胎法和宗教自由法的要點。印第安納州的RFRA——就像比爾克林頓總統簽署的國家RFRA一樣——禁止政府對任何人的宗教信仰施加實質性的負擔,除非「為了促進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它要求政治家盡可能使用「限制最少的手段」。政府在保護無辜生命方面有著迫切的利益,而且可用的限制措施不亞於禁止墮胎。
「科學,而不是宗教,告訴我們墮胎會殺死一個人,」總檢察長Todd
Rokita(右)的發言人獨家告訴華盛頓立場。「當立法機關禁止墮胎時,它擴展了禁止殺人的法律所體現的相同道德判斷。對人類的待遇做出道德判斷是政府的一項強制性職能。事實上,法律的本質就是對人類行為及其後果做出道德判斷。僅僅因為法律規則影響道德判斷並不能使其成為「宗教」。
支持生命的州領導人同意州法律服務於保護生命的重要世俗政府利益。「一個人根本不需要任何信仰來支持保護在子宮內有被肢解風險的未出生嬰兒。事實上,即使是最頑固的無神論者也會對不人道和不公正行為退縮,無論是種族滅絕、種族主義還是墮胎,」印第安納州生命權組織主席邁克·菲希特(Mike
Fichter)獨家告訴
TWS。
異教徒/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案件遵循撒旦聖殿的策略,該聖殿於今年秋天單獨提起訴訟,以阻止印第安納州強有力的反墮胎保護措施。至少八年來,撒旦聖殿一直爭論反墮胎法阻止撒旦教徒進行「撒旦墮胎儀式」,撒旦教徒認為這是「圍繞並包括墮胎行為的聖禮」。
然而,神秘教派從未在法庭上佔上風,因為「你的宗教允許墮胎是不夠的;它必須是墮胎的原因,或者至少是一個主要原因。我不知道有任何宗教將這一點作為一般問題進行教導,」弗吉尼亞大學法學教授道格拉斯萊科克告訴Deseret
News。
猶太當局反對他們的共同宗教主義者,他們說他們的信仰關於胎兒發育的複雜教義證明按需墮胎是合理的。「猶太教絕不認可謀殺兒童,」猶太人反墮胎基金會表示。「拯救生命是猶太教的最高價值。」猶太反墮胎倡導者參考了眾多猶太資料來源來解釋他們的立場:
「猶太教反對墮胎,」猶太宗教自由聯盟的拉比米切爾羅克林總結道。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還強調了一神論者和聖公會主義者支持墮胎的觀點,他們都沒有正式命令信徒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墮胎。
無論任何特定傳統所奉行的教條是什麼,最高法院都已經在哈里斯訴麥克雷
(Harris v. McRae) (1980)案中裁定婦女聲稱反墮胎海德修正案侵犯了她們的宗教信仰。法官裁定原告沒有資格,因為「沒有人聲稱,更不用說證明,她在宗教信仰的強迫下尋求墮胎。」更重要的是,他們發現憲法並沒有立即使與宗教教義相吻合的世俗法律失效。
「猶太-基督教反對偷竊並不意味著國家或聯邦政府不得根據建制條款頒布禁止盜竊的法律,」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寫道,七年在他投票支持羅訴韋德案之後。
同樣,《宗教自由恢復法》「並未授權每個人以宗教的名義為自己制定法律,」羅基塔的辦公室告訴TWS。「保護宗教活動的法律不是對無政府狀態的承諾,」每個人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
由州長埃裡克-霍爾科姆(Eric
Holcomb)簽署的印第安那州參議院第1號法案,保護幾乎所有兒童不被墮胎,但強姦和亂倫到懷孕前10周,以及嚴重的產婦健康損害和致命的胎兒異常的情況除外。白宮發言人卡琳-讓-皮埃爾稱這項法律是「破壞性的」。
州政府官員尚未執行該法律,因為另一位縣法官歐文斯縣的凱爾西漢倫在9月份暫停了該法律,以回應計劃生育聯合會和其他墮胎者的訴訟。
「我們的辦公室仍然決心為未出生的生命而戰,」洛基塔發誓說。
主題:墮胎、宗教自由、法院
本·約翰遜(Ben
Johnson)是華盛頓看台的資深記者兼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