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讚揚歐洲委員會放棄賣淫合法化決議

國際基督教日報報道,20241011日星期五

https://www.christianpost.com/news/christians-laud-opposition-to-resolution-to-legalize-prostitution.html

歐洲委員會歐洲宮全體會議廳,法國史特拉斯堡,2014108日。維基共享資源/阿德里安·格里庫克

由於缺乏「政治支持」,歐洲委員會議會於103日投票贊成將一項有爭議的決議退回平等與非委員會,該決議將賣淫非刑罪化為「性工作」的正常職業。此舉被歐洲法律法院(ECLJ)譽為「里程碑式的勝利」。

在投票前,歐洲法委會對標題為「保護人權並改善性工作者和性剝削受害者的生活」的報告和賣淫決議動議表示了公眾的擔憂

據報道,在大會會議上,委員會主席Mariia Mezentseva-Fedorenko要求歸還文件以進行「討論、工作和審議」。

歐洲法律法院表示,對該文件第一版的支持似乎強化了這樣一種觀點,即妓女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謀生的,儘管數據清楚地表明大多數妓女都是被迫移民。 

根據《國際基督教日報》報道,儘管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和女孩問題特別報告員雷姆·阿爾薩勒姆強烈反對賣淫合法化,但這一觀點也得到了支持。

阿爾薩勒姆在6月至7月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6屆會議上表示,「賣淫是一種剝削制度,是男性針對婦女和女孩的暴力行為的綜合形式,與其他形式的結構性歧視相互交織。

她還抨擊了國家當局將賣淫合法化的想法,稱國家在完全合法化的制度下從賣淫婦女中獲利。例如,在瑞士,商業產業的年收入為32億瑞士法郎(35億美元)。

阿爾薩勒姆說:「各國通過對婦女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妓院和/或網絡企業徵收企業稅和許可費,從婦女賣淫中受益,實質上成為一個皮條客國家。」

儘管存在這些眾所周知的全面擔憂,但基督教非政府組織歐洲法律法院認為,歐洲委員會議會正受到遊說者的壓力,要求將賣淫合法化,儘管與人口販運有明顯聯繫,因為阿爾薩勒姆證明了這一點。

歐洲法律法院在103日投票前的一份公開聲明中聲稱,「在捍衛賣淫者權利這一值得稱讚的目標背後,事實上,這項提案掩蓋了對賣淫者的剝削合法化和對賣淫暴力的監管。」

「因此,歐洲委員會議會成員必須肩負起責任,堅決反對通過這一面決議,該決議脫離了歐洲成千上萬男女的真實困境。」

如果該提案以目前的形式獲得批准,所有針對客戶和皮條客的刑事制裁都將被廢除,他們實際上將成為僱主。

歐洲法律法院認為,議會報告的有影響力的文本已被妥協,透過主要推動賣淫作為性工作的正常化來制定問題的條款。

非政府組織指出,當前文件與標題為「賣淫和人口販運倖存者的重返社會」的辯論最初文本存在「公然矛盾」。

歐洲法律法院指出:除了名稱上的改變之外,對賣淫者的保護也被顛倒了:賣淫從一個「陷阱」變成了「工作」,而「工作」應該被正常化,以改善受害者的生活。

正如本報告所述,關於廢奴主義反對性工作非刑罪化的辯論本可以是建設性的,但包含「對廢奴主義願景的全面批評」,根據歐洲法律法院的說法,「這被認為是有偏見的,而非刑罪化則被認為是有偏見的。」

此外,歐洲法律法院表示,用於提出支持性工作非刑罪化論點的國際來源文本在辯論報告中被列為「範例」,但沒有平衡,因為廢除賣淫的倡導者「似乎沒有已諮詢。」

在通知歐洲議員進行辯論的文本中,阿爾薩勒姆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報告「甚至沒有被提及」。歐洲法律與司法委員會補充說,這與聯合國健康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特拉倫莫弗肯報告中所載的評論相比,後者主張將賣淫完全非刑事化。

「因此,支持賣淫完全非刑事化的偏見是顯而易見的,儘管這是對人類尊嚴的直接侮辱,」歐洲法律法院表示。

縱觀當前委員會報告的細節,歐洲法律法院強調了與國際法有關的其他擔憂。該提案區分了強迫賣淫和性工作,主張後者活動正常化。

「然而,這種認為賣淫是可以接受的觀點純粹是意識形態上的,​​在國際法中是行不通的,」歐洲法院表示。「這是對現實的否認,因為它意味著承認合法賣淫的存在:完全選擇或自由同意的賣淫是極為罕見的。事實證明,賣淫主要是被人口販子利用的。」

該非政府組織引用的數據顯示,歐盟有大量已知的妓女被迫從事這項活動。這些數據來自歐洲議會本身在2023914日的決議中,報告稱荷蘭30,000名妓女中有70% 要麼是被「情人」等協力廠商操縱,要麼是直接暴力操縱。

歐洲法律法院表示,就整個歐盟而言,歐洲大陸70%的妓女是移民婦女,歐盟51%的人口販運受害者是專門為了性剝削而被販運的。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也進一步提到,男性向被販賣的女性提供性服務每年產生1,000億美元的收入。

 即使人口販運不涉及賣淫,歐洲法律法院也指出了妓女透過賣淫來擺脫貧窮的脆弱性。

「事實上,在不涉及人口販運的情況下,賣淫者至少是由於貧困等特定情況而被迫或被迫從事賣淫的,但總是因為他或她是在回應某個人的要求。第三者。無論如何,法律對於同意問題是明確的:人口販運受害者對自己的剝削的同意如果是通過提供或接受付款或福利而獲得的,則無關緊要。」

歐洲法律法院在聲明中概述了歐盟和聯合國的一些評論,指出賣淫的概念侵犯了人權。例如,《聯合國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的公約》(1949 年)的序言宣稱:「賣淫和隨之而來的以賣淫為目的的販賣人口的罪惡是不相容的。損害人的尊嚴和價值,並危害個人、家庭和社區的福祉。」

根據歐洲法律法院的說法,這項聲明以《世界人權宣言》(1948)的序言為基礎,承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以及平等和不可剝奪的權利是自由、正義的基礎」以及世界和平。

「無論是否涉及人口販運,賣淫本質上都侵犯了人類尊嚴,」歐洲法律法院補充道。「從這個角度來看,PACE通過目前的一項決議動議,呼籲立法者『確保性工作者可以在有尊嚴的條件下開展活動』,這是荒謬的。」

「同樣,賣淫不能被視為『暴力侵害婦女的重要風險因素』:它本身就是暴力。」

委員會可能還有六個月的時間來修改報告,歐洲法律法院呼籲利用這段時間「修改報告的總體主旨和決議動議,並消除所有事實不實和法律近似。」 

歐洲法律法院補充說:「歐洲法律法院不會忽視這些文本的演變:保護賣淫者的尊嚴受到威脅,PACE的可信度也受到威脅。」

原文發表於國際基督教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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