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法官裁定疫苗強制在公共衛生方面是合法的

20211019 / 作者:瑪麗·維拉雷亞爾

https://vaccines.news/2021-10-19-australian-judge-rules-vaccine-mandates-legal.html

 

澳大利亞一家法院裁定,要求教師、衛生專業人員和建築工人接種疫苗或限制其行動自由的強制是合法的。

一群人於 9月針對該州的疫苗規定提起了法律訴訟。訴訟的對象包括衛生部長佈拉德·哈扎德、首席醫療官克里·尚特以及州和聯邦政府。

在新南威爾士州悉尼delta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政府規定,生活在「熱點」地區的人在離開當地政府區域上班之前應接種一劑武漢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這些限制已被取消。

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法官羅伯特·比奇-瓊斯(Robert Beech-Jones)表示,法院的職責是確定健康限制是否有效,以及「合理行事」的部長是否會採取類似措施來應對公共衛生危機。

法官稱衛生部長有權推翻權利

Beech-Jones 說,州衛生部長有權推翻權利,因為公共衛生命令正在做「立法旨在實現的事情」。

「就身體完整的權利而言,它沒有受到侵犯,因為受到指責的命令沒有授權任何人非自願接種疫苗,」他說。

疫苗強制,在其法律結構中,允許居民選擇不接受注射 但冒著不被僱用或被授予進入某些場所的風險。就行動自由的損害而言,損害程度因人是否接種疫苗或未接種疫苗而異。限制人員的自由流動,包括他們上班和上班的自由,是《公共衛生法》授權的限制類型。

法官補充說,澳大利亞沒有一項權利法案來回應原告的論點,即《公共衛生法》沒有授權干涉一個人的權利或自由。

Beech-Jones得出的結論是,公共衛生命令並沒有被解釋為「不合理」,並指出只有當個人基於「種族、性別或僅僅持有政治觀點」而被區別對待時,他們才會面臨「無效」的風險。一樣不合理。他駁回了所有索賠,費用需要商定。

該判決是一系列挑戰澳大利亞對未接種疫苗的個人的限制案件中的第一個。

在在線籌款活動的幫助下,地區副市長約翰·拉特(John Larter)正在挑戰一項公共衛生命令,該命令要求該州的醫護人員在 9 30 日之前接種第一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並在1130日之前接種第二劑。(相關:州長發誓要與拜登的疫苗授權作鬥爭。)

當前的訴訟程序已被觀看超過 1,412,279次,在 930日舉行的聽證會第一天觀看次數超過390,000 表明對該案的濃厚興趣。

在美國,拜登政府最近還強制要求聯邦工作人員和承包商接種疫苗,而退伍軍人事務部則要求其設施中的所有前線醫護人員都必須接種疫苗。軍方還被命令轉向強制接種疫苗。

在司法部(DOJ)和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裁定,企業可以合法地要求工人接受疫苗注射為返回工作場所的條件,但必須授予合法的醫療或宗教豁免權。

至於聯邦和州政府,各州擁有強制接種疫苗的憲法權力,最高法院在 1905年和1922年兩次支持這一點。 然而,聯邦政府強制接種疫苗的權力有限 它只能這樣做以防止傳播一種跨越國界或國際邊界的危險傳染病。

今年之前,聯邦政府從未試圖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接種疫苗,法院可能不會允許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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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包括:

TheEpochTimes.com

ScientificAmeric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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