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恐嚇

相信一般對聖經有認識的人必定知道信耶穌可以上天堂,不信耶穌的則落地獄,地獄是一個十分恐怖的地方,那裡火不滅,蟲不死,不信耶穌的人會永遠在地獄裡受苦,真是悲哀!造物主真的會想看見絕大部分的人在地獄裡受苦嗎?如果我是造物主,我不會把不信的人困在地獄,而是永遠消除這些不信的人,因為聖經講得十分清楚,「罪的工價乃是死」;「按著定命,人人必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我不是說要大家 悔改信基督教,我十分不喜歡基督教原教旨的地獄理論。

我認為信地獄永火的人必定是有些變態,仁慈的天主怎能看見受造物被地獄永火折磨。基督教的天堂和地獄之名稱是取自佛教的,網友可以問問佛教徒,做惡事的人死後會去哪裡?他們會回答,這些做惡事的人會落入地獄,生生世世接受無窮無盡的刑罰。基督教說地獄是懲罰惡人的監獄,痛的感覺會永遠忍受著,這個教義多麼的荒誕。在大約一千九百多年前,耶穌出生,傳道三年半後被釘十字架。如果耶穌真的在世上存在,最後被判死刑;耶穌十分清楚知道痛的感覺,祂絕對不會讓受造物接受無了期的折磨,祂只會永遠除滅惡人。聖經在創世記說得十分清楚,塵歸塵,土歸土,當我們知道人死後如燈滅,我們會很珍惜現世的光陰,做一些有意義的事。

啟示錄第二十章清楚說明「死亡和陰間被扔在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聖經在約翰福音第三章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滅亡的意思是永遠被剪除,永遠消失,英文叫cease to exist。第二次的死是永遠的死亡,而不是在地獄裡永遠受苦。聖經說人沒有一個不朽壞的靈魂。

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是不是說不信神的人會永遠在地獄裡受苦,我認為這是聖經的眾多矛盾之一。聖經清楚在創世記說人死後,塵歸塵,土歸土;意思是死後沒有知覺。耶穌還說那裡蟲是不死的。聖經的矛盾實在太多,聖經對人死後的狀態沒有一致的看法。帖撒羅尼迦後書說,那些人永遠沉淪,意思是人死如燈滅。但是,聖經卻在啟示錄說,接受獸印和拜獸像的人會永遠被燒。

聖經一面暗示人有不死的靈魂,一面說塵歸塵,土歸土。希望聰明的讀者能夠對聖經有一個批判的看法,不要視教會的教理為至寶。


轉載自三屋新聞群組《基督教版》

地獄恐嚇我們永遠無法理解,人生在世短短數十載,無論這人怎樣犯罪,這些罪始終都是(有限)的,為什麼要以(無限)的永罰來抵賞(有限)的罪。

那麼,上帝設立地獄,意義何在呢?小弟看來,地獄的設立,既推翻所有「愛」,又無法體現懲罰,教育的意義,更反而體現上帝這魔君變態的本性,現實上,所有的懲罪例如監禁,死刑,不外乎出於懲戒、教育、伸張正義的目的,超出這些就是變質的懲罪,因為這往往是統治者的自私報復心理,故此,地獄的設立,除了是上帝這魔君為了滿足牠的報復心理及恐嚇世人外,尚有其他?

基督徒多喜歡把上帝喻為慈父慈母,我真係覺得荒天下之大謬,試問天下會有哪個慈父慈母會永罰兒子,如果他真是慈父慈母,就應該給兒子有改過機會,而上帝所設的地獄,是無任何改過機會的。

宗教是人性的扭曲,基督教尤甚,我為何對基督教反感,與大多數人一樣,就是不齒於基督邪教中地獄永火的教義,相信地獄永火教義的人心理變態的!而且邪教的地獄是無盡頭的,變態之極,莫此為甚。

每每看到些原教旨基督徒為地獄永火的存在而辯護,我深感人性醜惡的一面,這其實也不奇,信了基督教的人往往是失去了人性的,看看天主教在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新教神學家加爾文火燒死塞爾維特達兩小時致死等種種暴行,我們便知道,信耶穌信得愈深的人,人性良知就愈喪失,思想行為就愈變態!

剛看完牧師章力生的<<系統神學---末世論>>,我深感概基督徒思想的邪惡,章力生在多本著作可恥地攻擊進化論,無神論,我尚可容忍他是出於無知,但章力生在該書公然赤裸裸地為地獄永火的存在而辯護,並主張地獄是具體的猛火,基於倫常良心,我不得不加諸譴責!

即使在基督教界,例如現代的自由神學,已把地獄的概念淡寫,視為一象徵名稱,又如我所遇到的很多基督徒,也不願承認地獄的永久及具體性,這些現象可視為基督徒良心的一絲尚存 ,章力生視這些固然是大力反對的,因為章力生主張存在一個最極端殘忍的地獄存在。

試看看章力生怎樣在該書(pg:226-239)怎樣在該書為地獄的最殘忍性辯護,他說:「罪的趨勢乃會產生罪,於是成為 「永遠的罪」,因此上帝在公義的要求上,就應當以不斷的刑罰來追討不斷的罪,人類不斷的犯罪,公義就不能停止懲罰」」, 他更引用加爾文的言語「上帝乃有最充份的理由要永永遠遠刑罰永遠的罪」。我看後真是啼笑皆非,姑不論「罪」是否來源於人,人的所謂「罪」無論如何都是有限的的,它只始於人的出生 ,終於人的死亡,人死後,意識也終止了,何來(不斷的罪)呢?用無限的永火來懲罰有限的「罪」,只有像加爾文,章力生這些人才想得到。

章力生又說:「我們乃悖逆一位無限的上帝,其禍所及,乃有無限的邪惡,因此受無限的刑罰」,我立即聯想到清末權勢無限的慈禧太后一句名言「誰要讓我一陣子不痛快 ,我要讓他一輩子不痛快」。 刑罰的量度,本在乎犯者行為的輕重,輕者輕罰,重者重罰,豈有犯無限者受無限罰之理,如果是,則上帝無異於專制統冶帝王也。

基督徒的辯解方法通常是地獄是用來補償罪,說什麼罪的工價是死,第一,我不能想像有什麼罪嚴重到要永遠懲罰,第二,人的罪是源於上帝,甚至上帝創世前,根本就預知了人會犯罪 ,上帝根本就有意識創造一些罪人來受罰。

我曾與一個基督徒談話,我問他:「如果你有得選擇,你寧願上帝存在或不存在?」他答我寧願上帝存在,原因是有永生的盼望,我再問他:「你家人是信徒嗎?」他答我他的家人並非信徒 ,更阻止他信,我再問他:「你寧願上帝存在,那你便要接受無數人將要在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