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不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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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上帝並不是尊重生命,他主張殺害兒童、殺嬰、虐待兒童和墮胎

我看到這麼多基督徒談論墮胎是針對上帝的罪行。他們很難找到一個確鑿的聖經聲明來證明他們的立場,這不奇怪。在他們決心控制婦女的時候,他們被迫依賴於「你不可殺人」,「我知道你在子宮裡」和他們的最愛:「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埃及記2122-24這裡的問題是,在這個過程中傷害一個孕婦的人,應該按照對她造成的傷害程度,而不是胎兒。我經常對基督徒如何假設墮胎是錯誤的判斷,通過這些微弱的經文,當聖經明確提倡對兒童,孕婦的殺嬰和許多其他暴行時,我常常感到沮喪。

我不能再允許對聖經的這種無知,並認為有必要揭露真正的議程。我厭惡了許多年輕的基督徒,他們被神職人員洗腦。他們只被教導「聖經和愛」的憐憫部分,永遠不會去閱讀沒有這麼公開傳講的東西。教會教導一半的真理,掩蓋他們的血液浸泡的長袍。當然,我作為無神論教傳道者的工作是講一些關於聖經真理命令的事情的講道。在這裡他們是,神的意見對未出生的嬰兒,義人的行為,上帝的殺戮和虐待兒童的命令:(注:這個列表中有猶太聖經的經文,但我不會攻擊猶太人的信仰,因為他們是尊重生命的,他們不是猖獗的倡導者。)

墮胎:

何西阿書911-16何西阿祈求神的干預。「至於以法蓮人,他們的榮耀必如鳥飛去,必不生產,不懷胎,不成孕。縱然養大兒女,我卻必使他們喪子,甚至不留一個。我離棄他們,他們就有禍了。我看以法蓮如推羅栽於美地。以法蓮卻要將自己的兒女帶出來,交與行殺戮的人。耶和華啊,求你加給他們─加甚麼呢?要使他們墮胎乾。耶和華說:他們一切的惡事都在吉甲;我在那裡憎惡他們。因他們所行的惡,我必從我地上趕出他們去,不再憐愛他們;他們的首領都是悖逆的。以法蓮受責罰,根本枯乾,必不能結果,即或生產,我必殺他們所生的愛子。顯然,何西阿希望以法蓮的子民不再有孩子。上帝當然服從,使所有未出生的孩子流產。不是不自然地終止懷孕「墮胎」?

民數記511-21描述對妻子實施的一種奇怪、殘酷和侮辱性的儀式。這被認為是一個誘導墮胎,以擺脫一個女人和另一個男人的孩子。

民數記31:17(摩西)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換句話說:女人可能懷孕,明顯是墮胎。

何西阿書13:16上帝應許要打碎撒瑪利亞的嬰兒,「有孩子的婦女必被撕裂」。再次,這個神殺死未出生的,包括他們懷孕的母親。

王記下15:16上帝允許Tappuahaka Tiphsah)的孕婦被「撕開」。基督徒大膽的說,神是尊重生命。如何和地獄是這樣的,基督徒可以閱讀聖經,上帝允許孕婦被謀殺,但仍然聲稱墮胎是錯誤的?

殺嬰:

撒母耳記上153神命令無助的「哺乳」嬰兒死亡。這字面上意味著被殺害的孩子們仍然在養育。

詩篇135813610這裡的神讚美並屠殺嬰兒。

詩篇1379在這裡神命令嬰兒應該「撞在岩石上」

謀殺兒童:

利未記209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本章同)」

士師記1130-40耶弗他殺死了他年幼的女兒(他唯一的孩子),把活活燒死的女兒祭祀獻給耶和華命令他的主。

137:8-9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城啊(城:原文是女子),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

王下 6:28王問婦人說:你有甚麼苦處?他回答說:這婦人對我說:將你的兒子取來,我們今日可以吃,明日可以吃我的兒子。我們就煮了我的兒子吃了。次日我對他說:要將你的兒子取來,我們可以吃。他卻將他的兒子藏起來了。」

申命記21:18-21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士師記9:24-29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才放他去。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罷!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出埃及記12:29 神意圖殺害埃及出生的長子,因為法老王生氣。起初,神使法老王頑固。有合理化殺害孩子因為統治者被迫作出行動。

出埃及記209-10上帝發出死亡咒語給約書亞父母,神命令12000男人、婦女和兒女死亡。他們全都在上帝計劃的伏擊中被殺。

王下 2:24   先知以利沙,被一些年輕的男孩從城裡拿來,說他禿頭。先知轉過身,用上帝的名字詛咒他們。他回頭看見,就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於是有兩條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他們中間四十二個童子。你會認為上帝可以理解,有時年輕人會做幼稚的笑話。叫人「禿頭」遠不值得死。

利未記26:29 並且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

撒母耳記上1511-18因為掃羅拒絕履行上帝的誡命(即掃羅拒絕殺害所有無辜的婦女和兒童),上帝使掃羅王悔改了。至少神意識到他是一個不道德,這個殺人豬。

列王記上16:34亞哈在位的時候,有伯特利人希伊勒重修耶利哥城;立根基的時候,喪了長子亞比蘭;安門的時候,喪了幼子西割,正如耶和華藉嫩的兒子約書亞所說的話。

賽亞書 13:15凡被仇敵追上的必被刺死;凡被捉住的必被刀殺。他們的嬰孩必在他們眼前摔碎;他們的房屋必被搶奪;他們的妻子必被玷污。我必激動瑪代人來攻擊他們。瑪代人不注重銀子,也不喜愛金子。他們必用弓擊碎少年人,不憐憫婦人所生的,眼也不顧惜孩子。

耶利米書1122-23神會在戰爭中殺害年輕人,使他們的孩子餓死。

耶利米書197-9神會使父母吃自己的孩子,朋友們互相吃飯。

耶利米哀歌220-22神憤怒和無情的折磨,殺死每個人,年輕人和老人。他甚至使婦女吃他們的孩子。

虐待兒童:

創世記229,10 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重要的不是神讓亞伯拉罕脫離謀殺以撒。把刀子扯到你兒子的喉嚨是虐待兒童。

3:24-25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這個測試當然是分別孩子的真正母親是誰。基督徒認為這個國王是一個聰明的人。我看著他的建議有更多的反感,然後我授予蘇珊·史密斯。

箴言13:24, 19:18, 22:15, 2313-1429:15神多次命令你打你的孩子。

馬太福音19:29如果你真的愛耶穌,他就堅持捨棄你的妻子和孩子。只有這樣,你才允許你去天堂。(也就是說,如果你滿足他的其他大量要求,不要略過漏洞,忽略矛盾)。

馬可福音79耶穌批評猶太人沒有按照舊約律法殺害他們不聽從的兒女。

總而言之,我會用一節經文來結束這份清單,應該保持反墮胎被控制。這是羅馬書131-7

每個人都必須向政府求助,因為沒有任何權威,除非是上帝所建立的。存在的政府是由神建立的。因此,反抗權威的人是反抗上帝所建立的,而那些做這些的人就會對自己作出審判。因為統治者對那些做正確事的人,而是那些做錯了事的人,不抱恐懼。 你想免於對權威人士的恐懼嗎?然後做什麼是正確的,他會讚揚你。因為他是神的僕人給你做好。但如果你做錯了,害怕,因為他沒有承擔什麼的劍。他是神的僕人,是一個憤怒的代理人,為罪犯施加懲罰。因此,有必要向當局提出,不僅是因為可能的懲罰,而且是因為良心。

這也是為什麼你繳納稅款,因為當局是神的僕人,誰給他們的時間管理。給每個人你欠他:如果你欠稅,納稅,如果收入,然後收入; 如果尊重,則尊重; 如果榮譽,那麼榮譽。

顯然,基督徒的工作是遵守法律,這個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墮胎是合法的。基督徒也必須尊重和遵守法律。 上帝命令他們不要違背,這意味著試圖讓法律推翻。如果上帝想要墮胎是非法的,他不會指定當局使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