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父母同意,加拿大兒童可能被安樂死

國際的 | 亞歷克斯沙登伯格  | 2023221 | 上午10:59 | 加拿大渥太華

https://www.lifenews.com/2023/02/21/canadian-children-may-be-euthanized-without-parental-consent/

 

215日,下議院提交了臨終醫療援助特別聯合委員會(AMAD)的一份報告,呼籲在加拿大大幅擴大安樂死(MAiD)。在其他建議中,該報告建議擴大安樂死範圍,將兒童「成年未成年人」包括在內。

報告中的建議 19 指出:

加拿大政府制定一項要求,在適當情況下,在醫療輔助自殺評估過程中諮詢成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但被發現具有必要決策的未成年人的意願能力最終優先。

這意味著在被認為有決策能力的兒童的安樂死死亡中,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諮詢父母或監護人。

為了更好地理解建議19,我們回顧一下多倫多病童醫院制定的關於「成年未成年人」安樂死的政策,該政策於20189月作為報告發表在《醫學倫理學雜誌》上。

根據Sun Media 2018109日發表的Sharon Kirkey的文章;兒童醫院的倫理學家認為,殺人和讓他們死沒有區別。柯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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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作組稱,對於病人來說,「(在即使有醫療救助手段的情況下)所有人答應幫助他結束生命」和「(在他本人拒絕以任何手段續命的情況下)所有人同意他結束生命」沒有本質區別。

小朋友病人醫院的政策草案對成年未成年人在做出醫療決定時採用與做出死亡決定相同的「道德規範」。加拿大的大多數省份都允許成熟的未成年人就自己的護理做出決定,包括撤回或停止維持生命。在安大略省,如果未成年人了解其決定的「合理可預見的後果」,則他們可以同意接受治療或停止治療。病童醫院表示,他們鼓勵未成年人讓他們的家人參與醫療決定。

柯基解釋說,病童醫院政策草案將允許兒童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決定被安樂死殺死:

政策草案認為同樣的規則應該適用於醫療輔助自,因為從患者的角度來看,輔助死亡和其他導致生命結束的程序之間沒有有意義的道德或實踐區別,例如姑息鎮靜(人們睡到死)或撤回或停止維持生命的治療。

多倫多病童醫院的政策草案規定,如果加拿大允許對兒童(成年未成年人)實施安樂死,將會發生什麼情況。

被醫生認為有能力做出醫療決定的兒童也將被視為有能力在父母同意或不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注射致死針。

既然加拿大政府正在考慮兒童安樂死和對在預先指令中要求死亡的無行為能力者實施安樂死,同意死亡的要求就成了唯一的選擇。

每次為新的殺人理由打開一扇門時,它總會通向另一扇門。為兒童安樂死敞開大門,也為未經同意的安樂死敞開大門。

LifeNews.com註:Alex Schadenberg安樂死預防聯盟的執行董事,您可以在此處閱讀他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