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醫師反駁聲稱晚期墮胎是挽救母親生命所必需的:「絕對不真實」

國家的  |  邁凱亞比爾格  | 2022114 | 下午353 | 華盛頓特區

https://www.lifenews.com/2022/11/04/obgyn-refutes-claim-that-late-term-abortions-are-necessary-to-save-a-mothers-life-categorically-untrue/

 

一位曾經為未出生嬰兒墮胎的加州婦產科醫師表示,有關晚期墮胎有時是挽救母親生命所必需的說法「絕對不真實」。

本週與Faithwire交談時,Vansen Wong博士解釋說,從來沒有必要殺死一個可行的、晚期未出生的嬰兒。他說,在先兆子癇等緊急情況下,醫生會立即進行剖腹產以取出嬰兒並治療母親。晚期流產通常需要兩到三天。

「快速的回答是:這絕對是不真實的,這樣說是不合邏輯的,」黃告訴Faithwire。「存活後,22週後,嬰兒可以存活。」

從事婦產科工作30多年的黃說,在他成為基督徒之前,他在薩克拉門託的職業生涯早期做過數百次墮胎。作為一名年輕的醫生,他說他「主要是出於經濟原因」開始墮胎,但他最終意識到了真相並停止了。

現在,黃公開反對墮胎,並在加州立法機關作證反對支持墮胎的立法。下週,加州選民將考慮是否增加一項州憲法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創造無限制地以任何理由進行墮胎的「權利」。

黃和其他人一直在反對第1號提案,警告說它將允許未出生的嬰兒在出生前以任何理由墮胎。他告訴Faithwire,由於母親的健康狀況,永遠不需要中止一個可行的、晚期未出生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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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提出一個假設,」他說。「一名女性在23週時被診斷出患有宮頸癌。為了盡快開始治療, 我們必須終止妊娠,以便她可以開始她的手術和放射治療相結合的治療,這種治療與懷孕不相容。23週的過程將是引產,你瞧,你會得到一個活的嬰兒。

「因此,為了母親的福祉,你沒有任何理由必須在嬰兒存活後結束生命,因為如果母親的福祉受到威脅,你會引誘她分娩,」他解釋道。

數以千計的其他醫生也證實了這一點。2019年,美國兒科學會、美國支持生命的婦產科醫師協會和其他醫療團體的領導人發表了一封公開信,解釋了為什麼永遠不需要晚期墮胎。

他們寫:

20週的受精年齡之後,永遠沒有必要為了挽救婦女的生命而故意殺死胎兒。[5] 如果母親的懷孕的後半期實際上有生命危險,沒有時間流產,因為流產通常是兩到三天的過程。相反,在這些情況下需要立即分娩,並且可以由女性自己的醫生以醫學上適當的方式(引產或剖腹產)進行。我們可以而且確實可以通過在醫院分娩完整的嬰兒來挽救母親的生命,在那裡母親和她的新生兒都可以得到她們需要的護理。沒有醫學理由通過不人道的墮胎程序故意殺死那個胎兒人類,例如肢解能夠感覺到疼痛的活人 [6] [7] [8],或燒掉皮膚的鹽水誘導,或用隨後的感應。

同時,據現場新聞報導,加州大學支援墮胎的研究小組ANSIRH的一項新研究與流行的說法相矛盾,即大多數晚期墮胎的發生是因為母親或其未出生的嬰兒有嚴重的健康問題。

研究人員寫道:人們需要在第三個月墮胎的原因與人們在第三個月之前需要墮胎的原因沒有什麼不同......。「導致某人需要在第三個月墮胎的情況與其他妊娠期的墮胎途徑有重疊之處。」

根據這項研究,婦女在妊娠晚期墮胎的原因有很多,包括難以獲得墮胎、無法更早地進行墮胎、沒有意識到自己早早懷孕以及未出生嬰兒的醫療問題。報告稱,研究中的墮胎都不是因為母親的醫療問題。

關於美國每年對可存活的未出生嬰兒進行的晚期墮胎數量的統計數據很少,但估計數字為數千。多虧了現代醫學,未出生的嬰兒現在在懷孕大約22週後可以存活。

根據支持墮胎的研究小組古特馬赫研究所的數據,2012年有1.3%的墮胎是在懷孕21週或更晚時進行的。考慮到美國每年大約有900,000次墮胎,粗略估計每年大約有11,700次晚期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