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稱假裝在祭壇上墮胎的女權主義者正在行使「自由」

作者:Anugrah Kumar,基督郵報撰稿人

https://www.christianpost.com/news/european-court-sides-with-feminist-who-aborted-jesus-on-the-altar.html

A photo of the judges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sitting in the courtroom during a hearing. 
一張歐洲人權法院法官在聽證會上坐在法庭上的照片。| 路透社/文森特凱斯勒

歐洲人權法院推翻了法國法院的判決,裁定一名女權主義者打斷聖誕頌歌的排練,在巴黎教堂的祭壇上進行墮胎耶穌的裸照行為,是在行使「言論自由」。

201312月,埃洛伊絲·布頓(Eloïse Bouton)赤裸上身,滿身打著支持墮胎的口號,進入拉瑪德琳教堂,模擬墮胎的耶穌,以抗議天主教會反對墮胎的教義。

布頓是女性費門(Femen)組織的前成員,她站在祭壇前,戴著藍色面紗來模仿聖母瑪利亞,拿著動物肝臟的碎片來代表流產的胎兒。她表演了一場「墮胎」,然後在在場的人面前在地上撒尿。 

布頓行動後,費門在社交媒體上寫道:「聖誕節取消了!」並且「聖潔的母親埃洛伊絲剛剛在瑪德琳的祭壇上流產了耶穌的胚胎。」

在教堂的牧師提出申訴後,國家法院認定布頓犯有「性展示」罪,並命令她向教區支付2000歐元。她被判入獄一個月。法國最高司法法院最高上訴法院維持了該判決。

1013日的意見中,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法國違反了保護言論自由的《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

「申請人認為,她的行為絕不是無端冒犯或試圖擾亂教堂裡的人們進行敬拜,她的行為是關於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的公開辯論的一部分,旨在傳達關於這一立場的信息天主教會關於墮胎的意見,」法院的意見稱。「因此,它回顧第10條的保護必須延伸到冒犯或震驚任何部分人口的想法。」

歐洲委員會負責解釋《歐洲人權公約》的法院也接受了這樣的論點,即公開裸體「可以被視為言論自由的一種形式」。

「法院注意到,對申請人的定罪是基於對性展示罪行的定性。根據政府的說法,這並不是為了批准[]對天主教教義的批評思想和意見,」意見中寫道。

然而,法院認為,正如上文所述.,鑒於其戰鬥性,申請人試圖表達其政治信念的行動與她所代表的費門運動所捍衛的立場一致,必須被視為構成該條範圍內的『表演』」。

總部位於斯特拉斯堡的法院命令法國向布頓支付9,800歐元(約合9,584 美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法律費用和開支。

 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招致保守宗教組織的批評。

歐洲法律與司法中心主任格雷戈爾·普平克在該組織的網站上寫道:「歐洲人權法院正在成為一種習慣,為教堂和針對教堂的這些攻擊辯護」。

「在2018年,已經裁定,在莫斯科東正教大教堂合唱團中對女權主義朋克團體『貓騷亂』的褻瀆性挑釁是一種受法院保護的表達形式。貓騷亂的律師,以前為[喬治]索羅斯基金會工作,此後成為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同年,法院還譴責立陶宛制裁以基督和聖母瑪利亞為特色的褻瀆神明的廣告。

普平克寫道,歐洲人權法院的立場「在伊斯蘭教方面是不同的」。

2018 年,歐洲人權法院維持了對一名奧地利講師的刑事定罪,該講師被指控將穆罕默德與當時只有 9 歲的艾莎的性關係等同於『戀童癖』,」他寫道。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該講師沒有試圖客觀地告知公眾,而是要『證明穆罕默德不值得崇拜』。為支持這一定罪,法院認為,談論『戀童癖』將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概括』,『可能會在穆斯林中引起合理的憤怒』。據法院稱,這些言論構成了『對支撐民主社會的寬容精神的惡意侵犯』,並可能『挑起偏見』和『危及宗教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