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通過激進的墮胎法案「有效地將殺嬰合法化」

州長加文紐森預計將簽署該立法,作為該州確保墮胎合法的努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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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加文·紐瑟姆於2021610日在舊金山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表講話。賈斯汀沙利文/蓋蒂圖片社

2022 9 1 日星期四 - 美國東部時間晚上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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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於96日更新,包括來自Thomas More Society的評論。

薩克拉門托(LifeSiteNews)——本週,加州立法者向民主黨州長加文·紐瑟姆(Gavin Newsom)的辦公桌發送了大量支持墮胎的法案以供簽名。其中一項措施是第 2223號議會法案,這是一項極具爭議的法案,該法案將禁止調查未出生嬰兒的死亡,並為任何獲得或幫助某人獲得墮胎的人提供法律保護。

法案還包含支持生命的律師警告過的語言可能被解釋為將殺嬰合法化。

民主黨佔主導地位的加州參議院於830日以30票對9票通過了AB 2223。預計紐森州長將批准該措施。

大會第2223號法案允許任何人通過任何手段進行墮胎,貫穿懷孕的所有九個月,」加州生命權組織的外聯主任瑪麗-羅斯-肖特在週四的電子郵件中告訴LifeSiteNews。「即使嬰兒活著出生,該法案也會懲罰調查嬰兒死亡的州當局,實際上是將殺嬰行為合法化。」

「在努力確保墮胎不違法的過程中,加州民主黨人也在將殺嬰合法化,」肖特說。

根據該法案,任何女性不得:

「由於他們在懷孕或實際、潛在或指稱的懷孕結果方面的作為或不作為,包括流產、死產或墮胎,或由於子宮內發生的原因造成的圍產期死亡,而受到民事或刑事責任或處罰,或被剝奪本條規定的權利。

該措施的早期版本在「圍產期死亡」後結束,導致支持生命的律師警告說,即使在孩子出生後,該措施也可以有效地將謀殺兒童合法化,因為圍產期可能意味著一周到兩週之間的任何時間年紀。

閱讀:律師警告說,加州支持墮胎的法案可以在出生後幾個月內將殺嬰合法化

在親生者的強烈反對和與加州天主教會議(CCC)的談判之後,該法案隨後進行了修訂,以澄清「圍產期死亡」需要與「子宮內發生的原因」相關聯。

然而,支持生命的律師警告說,即使得到澄清,該立法仍然很危險,仍可能被解釋為保護殺嬰。生命權聯盟還呼籲加州天主教會議扭轉其對該法案的「中立立場」,認為該措施仍可能授權殺嬰,並且支持墮胎的立法與天主教教義背道而馳。

Susan Swift Arnall, Esq. 生命權聯盟的法律事務副總裁週四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LifeSiteNews,該法案 「擴大了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允許按需墮胎,而且從受孕到懷孕的所有九個月,到分娩,再到嬰兒出生後的第一個月,如果圍產期死亡──活產嬰兒的死亡──是『由於子宮內發生的原因』,這是一個完全含糊[原文如此]、沒有定義的條款。」

阿諾爾解釋說:「AB 2223甚至更進一步,」他指出,該法將創建「一個特殊類別的人,免於醫療監管或民事或刑事調查。」

根據立法,任何協助婦女墮胎的人:

不得僅基於幫助或協助孕婦在孕婦自願同意下行使本條規定的權利的行為而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或處罰,或以其他方式剝奪其權利。」

「任何幫助或協助媽媽墮胎的人都受到保護,不能被調查——他們不必是醫生或護士,」阿納爾告訴LifeSite,並指出該措施「保護他們免受任何調查,只要母親同意孩子的死。」

同樣,肖特告訴LifeSite,「AB 2223消除了非法墮胎的概念。」

「該法案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使用任何手段殺死任何年齡的未出生嬰兒,」她說。「沒有執照,沒有醫療標準,沒有諮詢或知情同意。不是「一個女人和她的醫生」。只是一個同意毀掉自己孩子的母親。」

肖特指出,該法案將禁止「驗屍官的報告被用於對一名母親或任何協助她殺害孩子的人提起刑事訴訟。」

根據立法的語言,AB 2223 將:

「刪除要求驗屍官對已知或懷疑的自我誘導或犯罪墮胎相關或之後的死亡進行調查的要求,並將刪除無人看管的胎兒死亡作為沒有醫療護理的死亡處理的要求。」

「沒有驗屍官有責任進行調查,任何威脅要進行調查以實際確定嬰兒死亡原因的行為都會引發私人訴訟,費用為25,000美元,外加律師費,」阿納爾告訴 LifeSite

AB 2223將掩蓋在拙劣的墮胎後活產嬰兒的死亡,因為墮胎屬於模糊的『子宮內發生的原因』語言,」她說。

在她對LifeSite的評論中,阿納爾還提到了最近的一篇文章,其中一名內布拉斯加州的母親據稱幫助她十幾歲的懷孕女兒服用墮胎藥並接生了一個晚產的嬰兒,之後據稱他們「用塑料包裹著他,讓他窒息並點燃他」著火了,然後把屍體埋了

根據Arnall的說法,這樣的案件「不會根據AB 2223進行調查,因為女兒同意了」並且「母親提供了協助」。

閱讀:媒體掩蓋了據稱殺害,燒死未出生嬰兒的母女的可怕故事

保守派 Thomas More Society 的特別顧問 Jeffrey Trissell 週五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 LifeSiteNews,加州參議院通過的該法案的修訂版「仍然存在問題,因為它仍然將忽視視為犯罪。」

他告訴LifeSite:「如果嬰兒在子宮內受傷,然後活著分娩,則法規將放棄嬰兒並允許其死亡視為犯罪。」「據推測,圍產期死亡的直接原因必須是『子宮內』損傷——而不是忽視——但當然,證明否則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這項法規似乎旨在確保我們不再有任何墮胎倖存者,」特里塞爾說。

加州加強對墮胎的法律保護是對美國最高法院通過推翻羅訴韋德案(1973)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1992)推翻49年聯邦墮胎先例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的直接回應。這些舉措還將加利福尼亞的左翼據點與共和黨領導的許多州區分開來,這些州對未出生的嬰兒實施了全州保護。

與已採取行動限制或禁止墮胎的州相比,紐森州長已採取行動,通過歡迎來自支持生育的州尋求墮胎的婦女,將加利福尼亞州變成墮胎的「避難所」。金州州長還撥款1.25 億美元用於擴大該州的墮胎服務。

與此同時,支持墮胎的加州立法者目前正在努力製定一項修正案,將墮胎的「權利」寫入州憲法,並使用納稅人的錢設立一個基金,幫助為非居民婦女的墮胎提供資金。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紐森必須在930日之前簽署AB 2223

在周四下午的另一封電子郵件中,肖特告訴 LifeSite,她相信「紐森絕對會簽署它。」

「如果州長紐森沒有簽署它,我會感到非常震驚,」阿納爾告訴 Life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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