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十份一的新生兒死於安樂死

2021927   |   6:56PM   |   Brussels, Belgium

https://www.lifenews.com/2021/09/27/10-of-newborn-babies-who-die-in-belgium-are-killed-in-euthanasia/

比利時 10% 的新生兒死於安樂死。

最近的一項研究揭示了對醫療團隊認為「沒有希望承受的未來」的新生兒進行故意安樂死的做法。這些做法涉及20169月至201712月期間在佛蘭德斯死亡的新生兒(0-1歲)中的10%(即24名嬰兒)。

這種做法在比利時是非法的,但似乎沒有任何當局對此表示不滿。法律只允許對未成年人進行安樂死,如果他或她在提出安樂死要求時有辨別能力和意識。

布魯塞爾自由大學(VUB)研究員Laure Dombrecht在她作為相關研究基礎的論文中提到了1999-2000年進行的一項類似研究。自上次調查以來,通過注射致命物質對新生兒實施安樂死的比例從7%增加到10%

在涉及61%的這些嬰兒的「臨終醫療決定」中,該研究區分了不開始或停止「維持生命的治療」(例如呼吸機)的決定,一方面,以及另一方面,給嬰兒服用某些物質。請注意,安樂死一詞沒有出現在文章的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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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生的意圖方面,該研究區分了三種情況。

在第一種情況下,醫生無意導致或加速嬰兒死亡,但會考慮加速死亡的潛在影響(例如,決定不使用抗生素、使用嗎啡或鎮靜劑)。

第二種情況是,加速死亡的潛在影響不是主要目標,而是醫生的部分目標。

第三種情況是,醫生明確地打算造成死亡(例如,注射致命的肌肉鬆弛劑)。

雖然對醫療決定的倫理考慮因其指的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情況(非預期死亡與預期死亡)而有實質性的不同,但該研究既沒有根據這兩類意圖對案例進行分類,也沒有提及扣留/撤回的區別,更沒有強調積極使用藥物的相關道德因素。也沒有提到相稱性的標準(在撤銷治療或物質的劑量方面),儘管它對判斷醫生的意圖具有決定性意義。

91%的案例中,通過注射死亡針對新生兒實施安樂死的醫生表示,他們採取行動的主要原因是孩子沒有「可承受的未來」的希望。換句話說,這些孩子有真正的生存機會,但醫療團隊 無疑與他們的父母一致 認為他們的生命不值得活到最後。

為什麼從業者在涉及無法表達自己的孩子時會偏離法律框架?

該研究的作者提出了需要為這種「實踐」建立一個框架的問題,類似於荷蘭通過格羅寧根議定書建立的律師助理框架。這樣的「框架」實際上意味著有條件地授權醫生殺嬰。

LifeNews.com註:Alex Schadenberg安樂死預防聯盟的執行董事,您可以在此處閱讀他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