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不喝?提案稱這足以對人實施安樂死

國際的  |  韋斯利史密斯   | 2024 2 8 | 晚上 7:03 |   華盛頓特區

https://www.lifenews.com/2024/02/08/not-eating-or-drinking-proposal-says-thats-enough-to-euthanize-people/

 

對安樂死運動來說,協助自殺的數量從來都不夠。因此,雖然他們會承諾「嚴格的指導方針來防止虐待」,但他們並不是真心實意的——並且一直在尋求放寬法律,以使人們更容易獲得死亡幫助。

美國的協助自殺法幾乎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它要求生存時間不超過六個月才有資格獲得致命處方。一旦運動認為可以在政治上擺脫困境,這種限制就會被放棄。同時,他們一直在尋找方法尋找漏洞,以允許更多的協助自殺。

這是一個剛剛受到關注的方法:如果根據法律,你沒有患上絕症,那麼只要停止飲食足夠長的時間,以便醫生能夠診斷你即將死亡。摘自麥克奈特的故事(摘自生物倫理學家和協助自殺支持者撒迪厄斯·梅森·波普 (Thaddeus Mason Pope) 共同撰寫的一項研究):

癡呆症患者一直無法使用 MAID(「臨終醫療救助」),因為他們不符合資格要求,包括決定能力、給自己服用終止生命藥物的能力,以及生命只有六個月或更短時間的絕症。

「當失智症患者仍有能力時,他們還沒有患上絕症,僅根據癡呆症診斷,他們的生命還不到六個月。相反,當他們病入膏肓時,他們就不再有能力選擇臨終醫療救助,」作者解釋道。

這種情況可能會因為新法律和自願停止飲食(VSED)的使用而改變,這可能會使臨終狀況變得更糟,但為臨終醫療救助的批准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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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25日發表在《美國老年醫學會雜誌》上的一份報告中說:「如果現在可以將自願停止飲食和臨終醫療救助結合起來治療癡呆症患者,那麼臨床醫生就需要更多指導,告訴他們是否以及何時支援患者走這條路。」

這將是向非末期病患提供協助自殺的手段:

作者寫道:「我們必須制定指導方針和標準,讓自願停止飲食使患者有資格獲得臨終醫療救助,例如,將其僅限於患有另一種嚴重、不可逆轉、無法忍受的疾病的患者,從而導致他們首先進入自願停止飲食。」

有幾點: 首先,如果一個人可以通過讓自己挨餓來獲得協助自殺的資格,那麼怎麼能僅限於那些還有幾年可活的早期癡呆症患者呢?為什麼不允許殘疾人、慢性非終末期疾病患者、健康老人(已經成為自願停止飲食宣導的目標)和精神病患者讓自己虛弱到足以獲得處方毒藥呢?事實上,最後一句話似乎就是在提倡這樣一種做法。

其次,自我餓死/脫水不是一種合理可能導致死亡的「疾病」,而無論治療如何,在六個月內都有這種可能,這是協助自殺資格的通常定義要求。相反,這是一種可以通過簡單地再次進食和飲水來阻止的自殺企圖。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致命地處方藥物看來違反了目前所制定的法律 雖然可能永遠不會有人對此採取行動。

因此,安樂死運動再次展現自己,成為最嚴重的公共政策承諾破壞者,以及死亡議程的狂熱支持者。

LifeNews.com 註:韋斯利·J·史密斯(Wesley J. Smith),法學博士,是生物倫理學與文化中心的特別顧問,也是一位在人類例外主義上發表博客的生物倫理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