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法案將取消LGBT「安全區」的言論自由

作者:托馬斯·吉平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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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federalist.com/2023/05/23/ontario-bill-would-banish-freedom-of-speech-from-lgbt-safety-z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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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項法案將在LGBT「安全區」100米範圍內說錯話定為犯罪。

托馬斯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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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立法會提出的一項法案,將允許總檢察長對那些在總檢察長指定的 2SLGBTQI+社區安全區」100米範圍內說錯話的人提出指控,並處以最高25,000加元的罰款。

名為「2SLGBTQI+社區安全區法案」的94號法案要求司法部長做出三項決定:是否將特定位置指定為安全區,是否指控在該安全區100米範圍內說錯話的人,如果是,是否要求最高25,000美元的罰款。所有這三項決定都將完全取決於司法部長的自由裁量權,不受約束和審查。

該法案沒有定義「2SLGBTQI+」的含義或包括什麼,但它顯然不是一個全新的術語。一家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的加拿大組織的網站將類似的組合定義為包括「雙重精神」、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酷兒、質疑者、雙性人和無性戀者。該網站表示,「加號」包括泛性戀、泛性別、性別酷兒、雙性別、性別變異和無性別者等——反過來,「包括非常廣泛的不符合傳統性別規範的身份。」

好像這還不夠,無論如何「這個首字母縮略詞和各種術語總是在演變」。沒有辦法知道這個「加號」是否與第94號法案中的「加號」相同,或者說泛性戀與泛性性別、無性戀與無性戀者有何不同。也許司法部長知道。

同樣,加拿大基督教青年會(選擇在其名稱中保留「M」)將「2SLGBTQIA+」定義為「代表雙性戀、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酷兒或質疑者、雙性人、無性戀者的首字母縮寫詞」,以及其他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米德爾伯里國際研究學院以同樣的方式定義「2SLGBTQIA+」,並解釋說「加號」「反映了人們選擇自我認同的無數肯定方式。」

我們所知道的(我認為)是,正如加拿大基督教青年會所說的那樣,這些都是作為所謂的「性別認同」呈現的。世界衛生組織將性別認同定義為「一個人對性別的深刻感受、內在和個人體驗」。人權運動將「性別認同」定義為「自己內心深處的自我概念個人如何看待自己以及他們如何稱呼自己。」國家公共廣播電台將其定義為「一個人內在的自我意識和性別」,並指出「性別認同對他人來說是不可見的」。

因此,受該立法保護的階層是由那些「內部自我意識」符合這個開放式和不斷變化的類別集合中的某個地方的人組成的,至少在某個特定的時間點是如此。

檢察長究竟應該如何知道,那些「內部自我感覺」與這些未定義(和不斷變化)的類別中的一個(或多個)相關的人,是否正在(或已經)聚集在(或被看到在)某個特定地點?該法案並沒有說。

除了這些未知數之外,還有一個更基本的問題。該法案要求總檢察長在指定安全區時為人員貼上標籤。但是,根據其自身複雜的定義,性別認同源自自我認知和個人經歷;它不能由其他人強加給一個人。那麼,性別活動家不應該譴責這項立法嗎? 

假設司法部長克服了所有這些障礙並指定一個特定位置作為安全區。該法案要求司法部長「向公眾提供」「安全區的名稱和地址;以及指定安全區的日期和時間。」在總檢察長網站的某處悄悄發帖就足夠了嗎?名稱可以是「永遠」嗎?

諸如此類的問題看似陳詞濫調,但它們的含義是嚴肅的。一旦總檢察長指定一個社區安全區,任何人都將因該法案所謂的「恐嚇行為」而面臨最高25,000美元的罰款。這聽起來很糟糕,不是嗎?

事實證明,「恐嚇行為」根本不必是一種行為。恐嚇行為包括「關於社會取向或性別角色的攻擊性言論」。該法案既沒有定義奇怪的術語「社會取向」,也沒有定義「關於」的含義。它也沒有提供任何東西來確定此類言論是否令人反感。由於該法案沒有說明此類言論是針對任何人的,唯一的結論是司法部長將根據未公開的標準簡單地宣布某些言論在抽象上是冒犯性的(或者可能僅針對司法部長)。

恐嚇行為還包括散佈「《刑法》意義上的仇恨宣傳」。反過來,該法典將「仇恨宣傳」定義為包括「除私人談話外,故意煽動對任何可識別群體的仇恨的言論」。什麼是「仇恨」?或者,就此而言,總檢察長如何區分促進偶然或無意的言論與有意的言論?

此外,該法案稱,恐嚇行為也可以描述為「參與抗議或示威,以促進同性戀恐懼症和跨性別恐懼症的目標」。該法案沒有定義「抗議或示威」,也沒有將其與集會等區分開來。誰能說出什麼是「同性戀恐懼症和跨性別恐懼症」或他們的「目標」是什麼?總檢察長如何確定促進這些目標是否是這種抗議/示威/集會/諸如此類的目的,而不僅僅是意想不到的結果?

 換句話說,根據這項立法,總檢察長擁有無限且不可審查的自由裁量權,可以以任何特定方式回答所有這些問題——以及更多其他問題。更糟糕的是,他可以威脅對被視為「恐嚇行為」的言論處以嚴厲的罰款。不要介意總檢察長可以使用此類罰款的威脅來壓制加拿大人,至少根據他們的權利和自由憲章,他們擁有基本的言論和結社自由。

假設總檢察長將某一排房子指定為社區安全區。對他們來說,不幸的是,住在兩個門外的人,遠在100米之內,並沒有定期查看總檢察長的網站,以瞭解他們在私下可以說些什麼。他們舉辦了一個聖經學習班,本周,信徒們正在討論聖經對性行為和家庭生活的教導。一位動機不明的鄰居坐在一旁,然後向總檢察長辦公室報告了所發生的事情。工作人員決定這相當於宣揚對同性戀者的仇恨,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實現恐同症的目標,而且討論中充滿了關於性別角色的攻擊性言論。

94號法案中的任何內容都無法阻止這種情況發生,即使聚集在安全區的任何人都沒有意識到街區附近有恐嚇者的巢穴,也沒有從那裡的任何人那裡聽到過任何聲明或評論(冒犯性或其他)。也許更糟糕的是,這項立法中的任何內容都不能阻止活動家將他們可能懷疑持有某些觀點的人作為鎮壓目標,這些人可能生活在甚至步行到安全區100 米以內。

該法案還有許多其他的問題,或許意識形態問題較少。它禁止上述抗議或示威,同時宣布「本法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阻止和平抗議或示威」。什麼構成了這樣的抗議?你的猜測和我的一樣好。

加拿大並不是唯一一個試圖禁止在指定區域進行某些類型表達的國家。在英國,一些城市在墮胎設施周圍建立了「安全區」,在任意指定的區域內甚至將靜默祈禱定為犯罪。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項立法賦予了一個官員無限的、不受挑戰的、不受制約的層層權力,甚至可以抵消每個人應該享有的最基本的自由。這就是性別意識形態將我們帶向的地方。


Thomas L. Jipping是美國傳統基金會的高級法律研究員,也是美國傳統基金會的 Edwin Meese III法律和司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

標籤:加拿大 變裝秀 言論自由 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