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歷史意義的法庭案例顯示,在過去的32年裡,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對任何疫苗進行安全研究

2021325 / By Lance D Johnson

https://vaccines.news/2021-03-25-court-case-reveals-no-vaccine-safety-studies-over-32-years.html

著名的疫苗傷害律師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 Jr.)與知情同意行動網絡的德爾·比格特里(Del Bigtree)合作,要求聯邦政府對疫苗安全性問題負責。

1970年代和1980年代,越來越多的醫學報導報導了兒童發生疫苗損傷的情況。反應輕微至嚴重,有時甚至致命。這些反應通常是由於反應性很強的疫苗佐劑引起的,該佐劑引起嚴重的過敏反應,癲癇發作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疫苗傷害的數量非常引人注目,美國國會在1980年代中期開始討論該問題。

疫苗行業依法經營,必須追究責任

1986年,羅納德·列根(Ronald Reagan)總統將《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簽署為法律。法律啟動了兩個重要的法律先例。首先,它建立了政府疫苗法院來處理符合某些標準的特定疫苗傷害索賠。這使疫苗行業可以繼續開發新的和現有的疫苗,而不會被起訴破產。這也保護了疫苗行業免受誤殺和對人造成永久殘疾的刑事責任。該豁免條款將疫苗公司置於法律之上,從而允許該行業傷害那些使用無效產品的人而不會造成任何後果。自1986年以來,這個疫苗法庭已支付了超過40億美元被揀選的疫苗傷害家庭,每月增加數百萬美元的。當前沒有足夠的資金來補償所有疫苗傷害受害者,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索賠被忽略。

根據疾病控制中心(CDC)的建議,這種腐敗的先例還為疫苗行業提供了無限的機會來擴展兒童疫苗的時間表。疫苗行業在1986年獲得法律豁免後,兒童疫苗計劃因此而激增。為了獲利,疫苗行業向疾病控制中心施加了壓力,要求其在21世紀之前將兒童疫苗接種擴大到56劑或更多。隨著聯邦當局逐一批准各種疫苗,沒有科學機構或政府在研究多種劑量和復合劑量的疫苗對人類的影響。(相關:輝瑞(Pfizer)威脅著世界各地的政府,並要求贖金保護其免受未來疫苗傷害訴訟的侵害。)

三十多年來,政府一直在談論疫苗安全性

《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的第二部分是該法律的一個更為崇高的方面。這部分要求疫苗公司每兩年向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和國會報告一次,以記錄疫苗安全性研究及其產品的質量控制改進。但是,當小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 Jr)和德爾·比特里(Del Bigtree)要求衛生與公眾服務部提供這三十二年的疫苗安全性研究時,聯邦政府未給出任何回應。這促使KennedyBigtree提出法院命令,要求提供文件。

衛生與公眾服務部自1986年以來就違反了法律,並拒絕要求疫苗公司承擔今天的責任。32年內沒有進行過疫苗安全性研究!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主流媒體和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已經對美國人撒謊了三十多年的疫苗安全性,目前尚無相關文件。

現在,任何使用職權脅迫或脅迫父母為孩子接種疫苗的政府官員都必須追究責任。任何疫苗的「授權」或進入條件都是一種脅迫行為,與人權無關,沒有科學依據。知情同意書對任何醫療干預措施(尤其是疫苗接種)都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措施未經安全性測試,並繼續對兒童和成人造成健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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