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克拉荷馬州立法將使僱主對因新冠病毒「疫苗」指令造成的員工傷害承擔責任

20211119 / 作者:伊桑·赫夫

https://vaccines.news/2021-11-19-oklahoma-employers-liable-injuries-covid-vaccine-mandates.html

 

為了阻止僱主試圖將武漢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強加給他們的僱員,奧克拉荷馬州參議員羅布-斯坦德里奇(Rob Standridge)提出了新的立法,將要求僱員對注射疫苗造成的傷害和死亡承擔經濟責任。

參議院第1106號法案題為「公民健康授權保護法」,涵蓋私營和公共部門。任何類型的僱主都應對因福奇流感刺擊造成的每次傷害承擔至少100萬美元的經濟責任。

該法案還將涵蓋所有遵守假「總統」喬拜登的聯邦疫苗規定的僱主,該強制規定,所有員工超過100人的企業必須強迫其員工注射致命疫苗。

「許多俄克拉荷馬人可能不知道聯邦政府已經給予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責任保護,」斯坦德里奇說。

「如果員工被要求接種疫苗或其他醫療作為就業條件,並導致該人受到傷害,我們的公民需要知道他們將有一些追索權,可以為他們提供有意義的救濟。這就是我的立法將要做的。」

早在2月,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 Sec。亞歷克斯·阿扎(Alex Azar)援引了2005年《公共準備和應急準備(PREP)法案》,該法案授予輝瑞(Pfizer)和莫德納等中國病毒注射劑製造商完全的法律豁免權。

該法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因注射武漢流感疫苗而受重傷或死亡,不能起訴負責的公司要求任何經濟賠償。這一法律豁免權目前計畫在2024年到期。

考慮到這一點,斯坦德里奇在他的法案中具體規定了以下內容:

「根據《公民健康授權保護法》提出索賠的僱主不得享有《政府侵權索賠法》或《公共準備和應急準備法》規定的責任限製或豁免權」和「在發現責任後,索賠,僱主應自動受到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的最低賠償金額為一百萬美元($1,000,000.00)。」

美國其他地區需要像俄克拉荷馬州一樣

本月早些時候,俄克拉荷馬州州長凱文·斯蒂特(Kevin Stitt)給美國國防部長寫了一封信,譴責聯邦政府強加給他所在州的國民警衛隊的刺擊授權。

「我寫信請求國防部立即考慮暫停對俄克拉荷馬州國民警衛隊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要求,」斯蒂特在信中寫道。

「這項強制侵犯了許多俄克拉荷馬人的個人自由,因為它要求他們為了不失去工作而可能犧牲個人信仰。我們所有的國民警衛隊都非常重視這個號召。這些愛國公民願意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冒著生命危險來保護我們社區中的其他人。」

新任命的俄克拉荷馬州國民警衛隊副官托馬斯·曼奇諾將軍也在1111日向聯邦政府發送了一份備忘錄,代表他的工人拒絕拜登的授權,宣佈在他的監督下,沒有人會被迫違背他們的意願進行刺擊。

「我們需要更多的政治家為他們的公民挺身而出,」LifeSiteNews 的一位評論者寫道。

「這位參議員幹得好。希望它會改變一些公司針對這些可怕強制的計劃。遲到但總比沒有發生好。在加拿大,不要談論這樣的事情。接受你的刺擊,希望最好,然後閉嘴!!!」

另一位寫了大致相同的內容,敦促全國其他國會議員制定立法,要求僱主對其僱員遭受的任何刺擊傷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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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包括:

LifeSiteNews.com

Natural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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