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性情

    耶穌的福音幾乎不是像基督徒所認為的個性,例如他用暴力 - 約翰福音2:15 (明顯地鼓勵使用暴力;在他被捕之前他告訴他的門徒買劍;很快地在隨後使用路加福音22:36,49-50)。他的目的是分散家庭- 馬太福音10:34-35,路加福音12:51- 53。他的教導表明福音不能傳給某些種族- 馬太福音10:5-8, 15:24。他無視聖經的引述 馬可福音2:26(實際上祭司是亞希米勒(Ahimelech),不是亞比亞他(Abiathar) – 參看撒母耳記上21:1,6)。他對動物殘暴- 馬太福音8:1-4 (耶穌命令獻鳥「祭」- 利未記14:2-5)8:28-34。他蔑視他的母親 - 約翰福音2:4。他發脾氣,在情況上不是情有可原的 - 馬太福音21:18- 19, 23:13-33 (在約翰福音7發脾氣,在約翰福音7:37,希臘文是「像烏鴉尖著聲叫」) 。他是偽善的- 馬太福音5:22 (在馬太福音23:17比較他的行動),馬太福音6:14 (比較馬太福音10:14- 15),馬太福音7:1(比較約翰福音5:30, 8:26)。他缺乏對人民的痛苦的同情- 馬太福音8:21-22。他拒絕他自己的家庭- 馬太福音12:46-50,馬可福音3:32-35 。他有蔑視其它宗教和追隨者- 馬太福音12:30, 23:2-33, 約翰福音8:44,55。他故意用人們不會明白他的方式教導人(因此被拯救而不會到永火裡去) – 馬可福音4:9-12,他鼓勵人拋棄他們的家庭- 馬太福音19:29,馬可福音10:29


    
他並且教人憎恨*他們的家庭- 路加福音14:26 (*在這裡希臘文意味「積極惡意」或「靈的迫害」) 。他教導,受苦是表現上帝的榮耀- 約翰福音9:1-3。他忽略了一名婦女懇求他的幫助:在她要求他三次後,他才謙卑地幫她- 馬太福音15:22-28。他教導,病和人的受苦是罪的結果,或榮耀上帝的目的- 馬可福音2:5,11,12,約翰福音5:8-14

 

「假設,耶穌的道德教導在福音書之中- 一個半信半疑的假定- 他的教導的一大部份似乎毫不相關或對道德敏感的人無法承受。
  
耶穌的理想世界、尖酸、要求盲目服從和惡毒不僅在道德上不能接受的但是在衝突表明,他是道德上完美的。
  
而且,他緘默地准許奴隸制和不清楚他的教導在其他的事情上,例如,貧窮,使他成為一個不合的道德模範者」。Professor Michael Martin, The Case against Christianity, p.191. 

    耶穌的精神穩定性一定是可疑的因他清楚地相信他的再來和世界末日,即是最後的審判(等等)只是在不久的將來,例如他告訴高級祭司他會看他的再來- 馬可福音4:61-62,他告訴了三個門徒他們會看到他的再來- 馬太福音16;28,並且他告知了門徒他會再來在他們把福音傳遍在巴勒斯坦全地之前- 馬太福音10:23


    
另外, 當耶穌告訴他的門徒關於世界末了(馬可福音13:3-27),他告訴了他們, 在這個世代活著的人(約公元後三十年)「所有這些事」,(即再來,最後審判、世界的末了,等等。)發生了(馬可福音13:30)。儘管說所有這些,他然後告訴了門徒- 包括他自己- 沒有人知道世界末日何時到來(13:32)


    
且,他預言,在馬太福音12:40他會被埋葬在三天三。但星期五晚上(馬可福音15:42-46)到星期天破曉(約翰福音20:1-2)不是三天三晚。(NB.馬可福音15:42說他被埋葬在星期五日落後,即安息日(在猶太人計算這是星期六- 某些事不可能發生)


    我計不出有多少次基督徒書寫給我「由於依照猶太時間計算」,福音書紀錄耶穌被埋葬三天三夜的說法。這並不是如此,因為我變得很疲倦在這個有缺陷的辯論,我開展簡單形式的情況,簡單地足夠使基督徒瞭解它,在討論:8


    關於世界末日等事,耶穌說,會有「可憎之物」(馬太福音24:15,馬可福音13:14)會導致大災難(馬太福音24:16-28,馬可福音13:15-23) 並且在之後不久(馬太福音24:29),他會再來引進最後的審判(馬太福音24:29-31)。現在路加有對照的段落,「可憎之物」為耶路撒冷沒落(路加福音1:20;和路加福音於21:21-23能看見,路加福音的作者確實視「可憎之物」為耶路撒冷被毀)。但是,耶路撒冷被毀(路加特別地描述)發生在公元後七十年。

 

新約的準確性

    實際上有眾多的虛構故事在福音書裡,(例如違返歷史可能性)發生的故事, 即猶太人會見彼拉多在他們的安息日(馬太福音27:62) - 相當不可能的事。注意馬太(26:17-19),馬可(14:12-16)和路加(23:8-13) 說這是逾越節(在晚上14 Nisan)耶穌吃了最後的晚餐。然而在約翰,在晚餐之後,在拘捕,在最高法庭面前受審,逾越節仍然未開始(約翰福音18:28)並且他在彼拉多面前的出現以後,沒有吃逾越節的一餐- 約翰福音19:14。約翰福音的作者明顯地包括這變異讓耶穌被處死同時在逾越節羊羔被屠殺(在逾越節的前一天)同意約翰1:29,36耶穌是獻祭羊羔(羊羔實際上未被提供作為罪孽祭物;只有公羊和山羊)


    
 如果福音書作者能非常容易地處理資料,他們的見證怎麼可能是可靠的?各福音書或者包含細節被認為是不正確的(即希律是國王在馬可在馬可福音6:14 當他實際上是只有一個瑣碎的分封的王- 被改正在其它二本符類福音書) 或者他們互相發生矛盾。


    
符類福音表明耶穌潔淨聖殿在他的傳道(馬可11:15-17par.),但約翰開始有(2:13-16)。約翰有耶穌往返在加利利和耶路撒冷之間,但符類福音有他在加利利和往南耶路撒冷盡頭在他被處死的時候。不可能視四本標準福音書是歷史紀錄。


    
這些是例子- 進一步資料,看第四頁。